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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儿

2024/07/03 11:42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898

“我认识到错了,不应该动手打人。谢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谢谢检察官帮助我修补与邻居之间的感情……”6月26日,当着参加听证会的父老乡亲的面,付某深刻悔过并向检察官表达谢意。

当日,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把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儿,在犯罪嫌疑人付某所在村庄,就其故意伤害他人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司法过程,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付某和同村村民老付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来,矛盾激化,双方厮打在一起,付某用拳头将老付某打伤。经鉴定,老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今年4月,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阅卷宗后,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在村里“抬头不见低头见”,便多次组织村干部、公安民警等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在多方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此基础上,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

近年来,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致力于做好“后半篇文章”。为让检察办案更加“接地气”,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充分展现司法力度和温度,使“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更加良好,该检察院决定把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儿。

6月26日下午,听证会在付某所在的村如期召开。此次听证会,受检察官邀请,当地村干部、村民代表及公安民警、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案件审查情况,重点阐述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听证人员围绕案件事实发表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确实充分,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这起案件之所以发生,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一时冲动。”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还给大家上“法治教育课”,结合农村居民容易涉及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等罪名,对村民以案释法,耐心解答村民的提问。

在检察官的讲解下,村民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大家纷纷表示,生活中多学习法律知识,在做到遵纪守法的同时,还要做到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矛盾纠纷和维护自身权益。( 林梦霏 郭金昂)

责任编辑:王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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