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如何发挥?这篇专访讲透了
2024/08/21 19:30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民生无小事工作室 阅读:1万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近日,《民生周刊》记者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取得的成效,以及新征程上如何进一步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等,专访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
▲2021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黑龙江省黑河市沾河林业局现场检查毁林种参情况。
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中之重,督察工作实现良好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环境效果和社会效果
民生周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以来,取得哪些成效?9年来督察工作有哪些发展变化?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可以大致分为3个阶段:
一是试点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5月),对河北省开展督察试点。
二是制度化推进阶段(2016年—2022年),在督察体制方面,国务院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在督察制度方面,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这是开展督察的根本大法,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了一大批制度模板。在督察工作开展方面,到2018年,完成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2019年全面启动第二轮督察,分6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国务院有关部门、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
三是优化深化阶段(2022年党的二十大以来),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要求,继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全面启动第三轮督察,目前已完成两批次督察工作。
几年来,督察工作实现良好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环境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地落实。通过督察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得到坚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为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共识,各地区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
二是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自觉接受、全力配合督察,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省份成立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构建起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是解决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紧密结合被督察对象实际,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敢啃“硬骨头”、专攻“老大难”,以鲜明的态度、坚决的措施推动被督察对象增加资金投入、补齐设施短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机制。截至2024年6月,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的3294项任务,完成率达98%;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任务,完成率超79%。第三轮第一批、第二批督察整改正在扎实推进中。
四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地区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围绕服务区域重大战略,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赢。督察充分发挥倒逼和引导作用,“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一批违法违规项目被依法处置,一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一批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
五是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督察共受理转办32万多件信访举报,绝大多数已办结或阶段办结,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民生周刊:请介绍一些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功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为确保督察工作取得成效,督察中坚持了哪些原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在督察中,我们将被督察对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作为重点,推动各地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例如,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全部分类退出,42座水电站完成分类处置,植被破坏、草原退化等问题得到缓解,逐步恢复水草丰茂、骏马奔腾的风貌。同时,甘肃省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开发利用监管,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由“大治”转向了“长治”。
云南省滇池长腰山累计拆除214栋542套违规建(构)筑物,复原复绿面积达2205.8亩,种植植物43万多株,长腰山生态涵养功能逐步恢复,滇池沿岸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和扭转,生态空间得以增大,公共属性也得到回归,很好地提升了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广东省茅洲河流域通过建设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等措施,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收集全处理”,茅洲河成为当地“美景河”“亲水河”。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沿岸产业转型升级。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河煤矿完成绿化治理面积3万亩,区域内非煤矿山由22个整合为5个,完成无主矿山排土场、裸露山体、废弃采坑等生态修复4000余亩,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同时,霍林河区域还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产业链延伸、增值,引进和发展铝后精深加工项目,扭转了“挖煤卖煤”“挖土卖土”的粗放发展模式。
我们在督察实践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并落实落细:一是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中之重,深学笃用、对标对表、坚决执行。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督察为民、督察利民、督察惠民。三是紧紧抓住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这一督察工作的生命线,精准科学依规依法开展工作。四是突出服务大局和系统观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思考、谋划和推进督察。五是注重守正创新,健全督察制度体系,深化督察内容,丰富督察手段,改进方式方法,提升督察效能。
▲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贵州省毕节市现场检查生活污水溢流情况。
通过督察,深刻感受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
民生周刊:对于发现的问题,督察制度如何确保整改到位?在实际督察过程中面临过哪些挑战,是如何克服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督察整改是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
一是推动完善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对督察整改提出了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又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督察整改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监督保障、纪律要求等重要方面,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为推动督察整改落实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指导做好整改方案编制。督察整改方案是推动督察发现问题解决的基础,为确保督察整改方案精准科学,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督察反馈后,提前介入指导被督察对象编制整改方案。
三是加强调度督促。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一整套督促督察整改落实的体系,包括清单化调度、重点督察整改任务盯办、日常检查抽查、整改情况报告审核、督察进驻期间开展核查等措施,跟踪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核查督察整改任务实际效果。
但是,我们在督察和日常工作中也发现,有些地方出现少数任务整改滞后、整改不到位,甚至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对此,我们紧盯不放,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地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民生周刊:督察制度如何助力地方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督察制度起到了哪些作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督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有效提升地方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通过督察,我们深刻感受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
第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通过督察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服务区域重大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赢。
第二,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督察充分发挥倒逼和引导作用,“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一些污染重、能耗高、排放多、技术水平低的“散乱污”企业得到整治,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从更深层次激发了生产要素的活力,使合法合规企业生产效益逐步提升,推动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推动一批绿色产业加快发展。通过督察推动,一些地方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上铆足劲,一批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比如,为治理黑臭水体,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各地政府持续新增污水管网、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方面解决了生态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拉动了经济增长,同时提升了城市品位,提升了老百姓的生活品质。
民生周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公众参与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重要一环,是强化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每一批督察中,我们都及时公开督察工作进展情况、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截至目前,已公开315个典型案例,其中2021年以来,以“文字+图片+视频”方式公开曝光159个典型案例。通过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有力压实了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督察实践中,群众主要通过来信来电反映问题参与督察工作。群众信访举报是我们发现问题线索的“金矿”,督察始终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重点,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举报受理、转办、核查、督办、回访工作机制,督促当地将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2023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海南省海口市现场检查建筑垃圾违法填埋问题。
第三轮第二批督察的最大创新、最大特色是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民生周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但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来啃“硬骨头”。目前来看,最难啃的“硬骨头”有哪些?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督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督察也发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仍有不足。督察发现,一些地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力,“两高”项目批建不符、未批先建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还不到位,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处置不到位。
污染防治攻坚存在薄弱环节。污染防治攻坚战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污染防治攻坚仍需久久为功,一些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一些地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比较突出。第三轮第二批督察发现,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或反弹,有的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有的行业污染治理不到位,有的还存在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一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滞后,黑臭水体、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缓慢等问题依然存在。
生态保护修复仍需加强。一些地方林地、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时有发生,一些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不到位。如,有的地方林地占用、林木采挖采伐问题较大;一些地方在生态敏感区内违规开发建设,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民生周刊:已经完成的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哪些突出特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立7个督察组,于今年5月至6月,对长江流域的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实施督察进驻。
这一批督察的最大创新、最大特色是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把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促进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的有力支撑,作为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的生动实践,作为坚持系统观念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创新。
这一批统筹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主要有几个特点:
突出战略性。深刻认识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在国家发展民族复兴全局中的重要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长江经济带在高水平保护上下更大功夫,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突出系统性。长江流域是有机整体,推动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树牢“一盘棋”思想,形成整体合力。从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相关省(市)生态环境问题摆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中考量,推动实现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突出协同性。推动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加强全流域统筹协调,建立跨区域、多部门的协同治理机制,增强区域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突出导向性。坚持严的基调、问题导向。聚焦长江经济带当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奔着流域最关键、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去,不断提高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这一批督察,从督察理念上看,更加注重流域省域协同治理;从方式方法上看,更加注重从宏观中观层面发现问题;从重点领域上看,更加注重推进解决全流域系统性普遍性问题。
在具体实施中,我们也有一些创新和优化:一是将系统谋划与分步落实相结合,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二是将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既整体分析梳理长江大保护政策规划的关联性耦合性,又重点督促解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岸线保护不力、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等问题。三是将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相结合,紧盯流域协同治理机制等方面整体性系统性问题,又对相关省(市)存在的个性问题“精准画像”。四是将推动整改与完善政策相结合,督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在推动整改的同时,将针对督察中发现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分析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推动完善法规和政策体系。
▲2023年12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甘肃省兰州市对白道坪片区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关键性、引领性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民生周刊: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继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新征程上,怎样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健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常态长效机制,更好发挥利剑作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新征程上,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关键性、引领性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加强党对督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督察政治属性,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确保督察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深入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机制上,将生态环境警示片纳入督察体系,并在省域督察中统筹考虑长江、黄河流域督察,增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性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在方式上,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充分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持续提升督察效能。在内容上,围绕高质量发展和区域重大战略中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建筑垃圾非法处置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
三是扎实推进督察整改。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压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指导被督察对象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强化调度督促,建立完善督察整改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推动被督察对象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持之以恒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督察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导、公开约谈或专项督察等手段,推动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对发现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对督察整改正面典型,及时进行宣传,发挥激励先进、交流工作、引领带动作用。
(图片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提供)
出品|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民生无小事”工作室
原文刊载于2024年第17期《民生周刊》杂志
原标题:《发挥督察利剑作用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专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