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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期)

2026/05/14 12:40 来源:东平市场监管 阅读:12.4万

今年以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链条。现向社会公布2起网络餐饮违法案例:

一、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平县某美食店经营者地址迁移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案

2025年7月16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店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提供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相符,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进行整改。同日,通过美团外卖平台总代理账号进行电子数据证据提取,取证当事人经营时间及部分食品上架开始时间等,数据显示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仍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5年8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店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无法提供该地址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经营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的营业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二、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平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11月17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信称,购买当事人商品,宣传为肉松,但是疑似为肉粉松或肉酥。价格相差很大。2025年11月19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处进行调查。经核实,当事人售卖的原味肉松饭团在美团店铺标签上的主料标明为肉松、米饭,但其原料实际为肉粉松(金丝松)。当事人在其网店商品详情页面展示中,将原料肉粉松(金丝松)宣传为肉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编辑:王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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